南都:82宪法确立的原则历久而弥新

2012年12月04日03:59  南方都市报 微博

  30年前的今天,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颁布实施。“三十而立”,围绕82宪法实施30周年,各地掀起了纪念、研讨等活动的热潮。

  82宪法是值得纪念的。自清末“宪法”的概念进入中国,神州大地上诞生了多部宪法,若论实施时间之长、对国人影响之巨,则非82宪法莫属。更重要的是,82宪法颁布实施的这30年,是中国政治经济社会发生迅速而又深刻变迁的30年,它与改革开放进程相伴而行,在每一次变革的重要节点上,82宪法通过修正案对现实进行了及时的关切和回应,使宪法治理观念初入人心。

  回顾82宪法制订之过程,当年参与制订的一些法学专家都对一个细节津津乐道:一反以往几部宪法之旧例,82宪法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前置,放在第三章“国家机构”之前。初看上去这只不过是一个枝节的调整,但法学界人士一致认为这是个“至今都闪耀着光辉的进步”,因为宪法文本中结构位置的变化实则别有深意,它表明国家权力来源于公民权利,后者高于前者。

  也正是在这样看似细微的安排中,复通过关于公民人身自由、住宅以及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等条款的具体规定,中国的宪法开始和世界接轨,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成为宪法永恒的主题。民权不彰,国基不稳,也正是在这个意义上,以约束权力和保障权利为最主要和最核心价值的宪法才被称为“根本大法”。

  当然,在称赞之余,专业人士也曾指出82宪法中违宪审查缺失等问题。但众所周知,世上没有一部完美无缺的法律,就宪法而言,“好用”重于“好看”。中国近现代史上,特殊的政治权力生态之下曾经诞生多部“好看”的宪法,但徒然美丽的宪法却没有给民众带来福泽。只要一国宪法没有失去因应社会现实变化进行自我调适修正的能力,不完美的“好用”的宪法终究会向至善之境趋近。而尤为重要者在于,宪法确立的“约束权力”和“保障权利”的原则必须得到社会的普遍信仰。

  宪法信仰是一个国家最高的信仰。这种信仰之下,治理者敬畏法律,知道运用权力的分寸和边界,不敢越雷池一步,被治者无论遭遇怎样邪恶的力量,他都不会失去对生活的信心,不会缘于恐惧而妥协甚至背叛自己的内心,因为他知道宪法是他最后的也是最强大最坚固的庇护所。只有这种信仰之下,才会催生一代又一代深具责任感的公民,这就是托克维尔所说的,“权利观念明确的人,可以独立地表现自己的意志而不傲慢,正直地表示服从而不奴颜婢膝。”也只有这种信仰之下,国家的长治久安才会为每一个人所期待并为每一个人所追求。

  82宪法颁布以来,那些勇于维护自己权利实即捍卫宪法尊严的人们见证着深具责任感公民的成长,中国政治经济的发展则显示了宪法对社会的正能量,探讨82宪法实施30周年的经验,”宪法治理最为有效“当为呼之欲出的判断。

  82宪法实施30年,毫无疑问是中国法治取得重大进步的30年,但也不必讳言一股阻碍社会生成宪法信仰的力量一直存在,这也就是中共十八大报告中所指斥的“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

  中国的法治前景并不悲观,不仅由于执政党已经对存在的问题了然于胸,更由于其更加倚重法治的理念已经铸定。十八大报告中“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更加注重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以及“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等阐述,彰显了执政党消除人治、加快建设法治国家的决心。

  当“依宪治国”成为国家意志和社会共识时,相信宪法会更加完善,宪法之治会更加成熟,正如已故宪政学者蔡定剑所说,宪法实施“只要去做就有希望”。在这样的希望的烛照之下,82宪法的光辉永远不会因岁月的尘埃而黯淡。

(原标题:[社论]82宪法确立的原则历久而弥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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